网站首页 部门职责 工作安排 思政研究 媒体关注 视频课堂 下载专区
工作安排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安排 >> 正文

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1-30 18:21:27 来源:党委宣传部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校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现就我校开展“宪法宣传周”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11月30日(周一)至12月6日(周日)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具体安排

  (一)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二)切实推进“宪法小卫士”网上学习活动。各单位充分利用本次活动契机,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指导,明确落实举措,细化分工责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宪法小卫士”活动,在前期开展活动基础上,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三)继续开展第七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2020年12月4日,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附属中学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充分发挥专业特色和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运用好“学习强国”和“网络干部学院”和“教师普法学习网络”等平台,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职工理论学习、主题班(团)会、社团活动等,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党委宣传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各单位将“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附带活动情况的图片,形成简要文字材料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请于12月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34751088@qq.com

  联系人:王丽 4309384


内蒙古农业大学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版权所有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邮编:010018
电话:0471-4309384  E-mail: nndxuan@im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