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学校印刷复印打印场所的管理规定》(内农大党发〔2017〕10号)精神,将对学校各类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和印刷复印打印场进行备案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宣传橱窗和电子显示屏
1.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橱窗、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的规范管理。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橱窗、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的统一规划、审批、备案。
2.各单位在校园内设置的各类橱窗、阅报栏、电子显示屏,须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详细说明主要用途、设置位置、规格数量、管理人员、责任领导等内容,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学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审后,向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二、关于印刷复印打印场所
1.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有关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印刷复印打印场所直接责任领导。
2.凡在校园内和利用学校房屋开设的、开展对外业务的各类印刷复印打印场所都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须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印刷复印打印场所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学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审,报保卫处、宣传部备案。
3.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配备的各种打印复印设备,只对本单位内部师生员工服务的不需要在学校备案,但也要制定有关审核报告、登记留样等制度,并加强管理。
三、有关说明
1.全校印刷复印打印场所的备案登记完成截止日期为4月3日,由于新的登记表内容有调整,之前登记的还需重新登记。
2.全校橱窗、阅报栏、电子显示屏等备案登记的完成截止日期为4月10日。
3.各单位按照要求日期将登记表报送到宣传部,联系人:李茂杰、王颖,电话:0471—4309384。
附件:
1.内蒙古农业大学印刷复印场所备案登记表
2.内蒙古农业大学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备案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