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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候选人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10-10 09:42:14 来源:党委宣传部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30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和隆重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当代内蒙古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团委共同开展2016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选树、宣传和表彰当代大学生的优秀典型,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教育引导全校学生把个人梦想同实现伟大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积极发挥榜样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自觉肩负起使命与责任,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实施
  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活动于2012年启动,每年评选一次,已经评选四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团委共同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活动评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学生塔娜、柴慧祥、陈丽芳分别荣获“2012、2013、2014内蒙古年度大学生‘桃李之星’”称号,石慧强、郭少峰、马跃腾获2012、2014和2015年度提名奖。
  三、评选范围
  所有在校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四、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秀的学习成绩,明辨是非,积极进取,勇于担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勤于思考,乐于实践,能够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强烈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在立志励学、修德修身、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感人事迹;
  (四)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报送程序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认真组织,精心推选一至两人参加评选,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请将推荐候选人材料按附件1要求整理好,将纸质版材料加盖所属院部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注学院名称及候选人姓名。
  截止日期:2016年10月25日
  联系人:王丽
  邮箱地址:wl2045@imau.edu.cn
  联系电话:4309384(9384)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团委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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