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部门职责 工作安排 思政研究 媒体关注 视频课堂 下载专区
工作安排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安排 >> 正文

关于创建“学习讲堂”和成立“新时代讲习团”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10-23 10:42:41 来源:党委宣传部

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学习讲堂”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重要阵地和平台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有关文件的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原“农大大讲堂”和“理论宣讲团”基础上,创建“学习讲堂”、成立“新时代讲习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学习讲堂”和“新时代讲习团”面向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开展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题词精神、给乌兰牧骑队员回信精神等,力求内容丰富、贴近师生、服务学校、推动工作,着力提升广大干部师生的理论素养。
  二、统筹推进校院两级“学习讲堂”标准化建设,原校院“基层大讲堂”全部更名为“学习讲堂”,讲堂牌匾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设计更换。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建院级“新时代讲习团”,在本单位师生中开展宣讲。要高度重视“学习讲堂”建设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人、工作人员,做好学习记录、总结上报等工作,对宣讲稿、现场活动图片和视频等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三、各级党组织要注重发挥互联网新媒体传播特点,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微信群、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打造互联网新媒体“学习讲堂”,努力建立线上“学习讲堂”,及时转载推送“学习强国”“学习理论”“北疆理论风景线”等平台内容,不断提升网上理论宣讲的到达率、阅读率、点击率。
  四、要本着资源整合、提高效率的原则,邀请学校“新时代讲习团”成员开展宣讲活动,要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或者多个支部联合开展。各单位根据需求,直接与讲习团成员联系,确定宣讲时间、宣讲题目后,由分党委(党总支)派人到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办理讲课费支付手续。
  学校将会把“学习讲堂”和“新时代讲习团”建设情况作为各分党委(党总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内蒙古农业大学“新时代讲习团”成员和宣讲方向

  附件2:内蒙古农业大学“新时代讲习团”宣讲活动登记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8年10月22日

内蒙古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 版权所有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306号 邮编:010018
电话:0471-4309384  E-mail: nndxuan@im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