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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全区法律知识考试的补充通知

添加时间:2013-11-14 00:00:00 来源: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

根据自治区人大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资委、金融办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内依法治区办[2013]8号)要求,定于11月20日至12月中旬,对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按照全区统一安排,我校的具体考试时间定于12月5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西区新教学楼科技报告厅,考试形式为集中、限时、开卷。考试内容为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编写的《高等学校教师法律知识读本》(内蒙古教育出版社),此书已于2012年12月由校党委宣传部发至全校教职工手中。考试成绩将由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学校并进行通报和备案,作为干部年度实绩考核的依据。未参加考试的同志要进行补考。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请各位领导干部认真对待,自学考试范围,按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校党委宣传部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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